濮知〔2020〕34号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直属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引导和扶持企业有效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按照《濮阳市专利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濮知〔2014〕32号),决定开展2020年度专利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濮阳市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业务的,均可申报专利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但企业已连续三年享受市级专项资金贴息的,今年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与银行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或申报单位与银行签订了由其它单位(第三方)担保的贷款合同、同时与担保(第三方)单位签订了以专利权出质的反担保合同,且合同已按约定履行;
(二)申报单位既是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又是出质专利权的权利人;
(三)申报单位贷款合同中质押的专利权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在市知识产权局进行了备案;
(四)申报单位质押期间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有效且无专利权纠纷,专利权剩余保护期限不低于5年;
(五)申请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查询日期为本通知发布日之后)。
三、申报材料
(一)《濮阳市专利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1)及证明材料;
(二)《专利权质押贷款利息支付汇总表》(附件2),利息汇总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
(三)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融资质押的专利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及合同履行相关凭证复印件;
(七)资产评估、担保服务收费合同(协议)、评估报告、评估费用和担保服务费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八)贷款收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
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审核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案;
(九)申请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的证明材料(查询日期为本通知发布日之后);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违反规定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除收回已拨付资金以外,还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2.请各县(区)按照《濮阳市专利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濮知〔2014〕32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严格把关审核,于2020年11月13日下午下班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6份以电子件和纸件两种形式报送市知识产权局,报送纸件的同时提交原件现场审核。
联系人:协调管理科 郑少斐 代玲玲 吴蔚然
电话(传真):4665719 邮箱:pyzscqj@163.com
地址:市政府综合办公楼406房间(市人民路112号)
附件:1.濮阳市专利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申请书
2.专利权质押融资利息支付汇总表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濮阳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