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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推行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8-17 18:17:26 发布人: 阅读次数:11784次
为进一步加强车用气瓶安全监管,切实落实气瓶充装单位、检验单位和使用者的安全责任,有效防止气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在全市推行车用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电子标签动态监管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9月1日起,全市气瓶充装单位、检验单位、使用者正式运行气瓶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系统。
二、凡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并且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气瓶必须加贴电子标签。鉴于加贴电子标签使用特殊粘贴剂,车用气瓶使用者加贴时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粘贴。禁止破坏、撕毁电子标签。

三、各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坚持“先扫码后加气”,严格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工作流程,充装人员完成扫描电子标签后,方可对车用气瓶进行充装加气。禁止充装单位为未粘贴电子标签的气瓶充装加气。

四、各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及时将充装前(后)检查情况、相关检查情况等信息上传到气瓶充装信息平台,且充装信息平台追溯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气瓶的一个检验周期。

五、气瓶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当场加贴电子标签。凡气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粘贴:

(一)未办理《濮阳市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的;
(二)气瓶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非法改装、翻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
(三)汽车和气瓶实物与登记数据不符的;
(四)按规定应予报废的;
(五)其他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六、气瓶使用者必须持合格有效期内的气瓶使用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到濮阳市中原钢瓶检测有限公司粘贴电子标签,以免到期不能充装,影响车辆出行。地址:濮阳市胜利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50米路南、中原石化加油站后院,联系电话:13461736077,联系人:赵亚丽。

七、广大车用气瓶使用者要积极配合充装单位做好充装前后检查工作,同时对充装单位充装工作进行监督。对不履行充气前后检查的充装单位有权拒绝充装,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15。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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