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直属各分局: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 决定将《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濮阳市药品零售 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濮市监〔2024〕 33号)予以废止,特此通知。
2026年3月12日
废止2024 33号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