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市场监管新路径,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诚信导向作用,濮阳市市场监管局专门印发了《濮阳市市场监管系统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暂行办法》,在市场监管部分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进一步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
市市场监管局在食品生产监管、食品经营监管、药品经营许可证、市长质量奖评选等领域,通过濮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核查相关企业的信用记录,并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作为决策参考之一。通过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切实加强信用信息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事项中的运用,将企业信用记录、信用报告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加强管理和服务创新,完善信用体系制度建设,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濮阳贡献更多“市场监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