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各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城区内的户外广告登记管辖权调整至辖区工商分局后,运作通畅,但是对于一些跨区域的广告设施运营商来说,同一个内容的广告可能会分属几个不同的分局管辖,需要同时去两个以上的分局办理户外广告登记。为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贯彻实施“服务便民”的宗旨,经市工商局研究决定:
1.同一广告经营者发布相同内容的广告,如果发布地点分属不同的分局辖区,广告经营者可以选择发布地点任意一个分局进行登记,其他分局对登记证都认可。
2.为免造成分歧,请各单位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时将发布地址、样件等信息填写具体详细,特别是跨区域登记时,更要详实准确。
3.为了避免跨辖区登记的信息交流不畅引发的问题,各广告经营者务必要按照法律要求在户外广告上标注户外广告登记证号,以防止不必要的麻烦。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