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局对我市六家DM经营企业进行了抽查,我市的DM广告经营状态基本良好,检查中未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的广告内容,特别是没有虚假医疗、药品及不良信息广告内容,但是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我市的DM经营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下面就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通报:
1.DM标题
现状:DM标题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备案名称。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当有以下三部分依次组成:广告经营者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企业字号+“广告”字样。
2.与出版物混淆
现状:DM内容中多出现“编辑”“出版”“杂志”等字样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印刷品广告不得使用主办、协办、出品人、编辑部、编辑、出版、本刊、杂志、专刊等与报纸、期刊相混淆的用语。
3.有非广告内容
现状:DM内容都不同程度存在非广告内容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印刷品广告不得含有新闻报道等其他非广告信息内容。
望各单位在今后的经营中积极整改,规范经营。
濮阳市工商局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