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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致化肥、农药经营户的公开信
发布时间:2014-06-26 10:18:18 发布人:濮阳admin 阅读次数:11612次

 

尊敬的化肥、农药经营户:

    为了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自今年51日起河南省工商局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以化肥、农药为重点整治行业的中原红盾整治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集中行动。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加大商品抽检频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违法行为,集中解决化肥、农药商品质量不达标、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净化全省化肥、农药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们倡议广大化肥、农药经营户做到守法经营、落实责任、诚实守信,坚决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化肥、农药商品行为。

    一、守法经营。严格遵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做到证照齐全,严格依照核准登记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超范围经营;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其他不合格农资,不经营假冒伪劣、“三无”农资商品,不伪造产地或伪造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掺杂使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不做虚假宣传。积极参与市场蓝管部门开展的整治活动,定期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整改,坚决杜绝违法经营行为。

    二、落实责任。认真履行责任义务,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商品质量自检、问题商品退市等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经营人员应当熟悉经销商品的质量状况,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进行义务培训,讲解说明书,明示商品特性,告知使用注意事项。

    三、诚实守信。践行“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决抵制和杜绝坑农、损农、害农行为,做到经营商品明码标价、价格合理、计量准确,兑现承诺,诚信经营。

    农资的质量关系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粮食安全,希望广大化肥、农药市场经营者,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创建良好的市场秩序,维护良好的经营环境,为服务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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