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6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耗煤量常年超计划,煤质监管放松要求。督察发现,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有使用运距超过600公里商品煤的情况,根据《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煤质应满足灰分≤25%,硫分≤0.8%。但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督性监测时,煤质灰分标准设为≤35%,硫分标准设为≤1%。
二、整改措施
煤质监测严格执行《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能源〔2015〕1176号)有关标准。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积极与环保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严格程序,严格标准,认真执行好《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规定进行燃煤煤质检验抽检。
(二)对于企业用煤出现的质量问题一经发现,第一时间移交处理,2022年以来共抽检大化、煤化工、豫能、国电用煤大户14个批次。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反映。
联 系 人:韩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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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委办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