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濮市监罚告〔2024〕6-011 -〔2024〕6-017号
濮阳市元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 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截止2023年6月30日2022年度企业年报工作结束,你公司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2024年2月29日,我局在门户网站(https://shichangjianguan.puyang.gov.cn/)发布催报公告;后经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核实,证明了你公司未进行正常纳税申报;通过属地市场监管所实地核查,在登记的住所与该公司也无法取得联系。该行为涉嫌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 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特此公告送达)
联系人:郑克亮 联系电话:13603430238
王进立 15539380096
联系地址:濮阳市华龙区开州路68号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