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宏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62家企业:
本局于2024年6月2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濮市监处罚〔2024〕D(742-803)号《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62家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濮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濮市监处罚〔2024〕D(742-803)号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