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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市场监管局 公布2024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三批)
发布时间:2024-07-12 17:50:25 发布人: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5485次

今年以来,为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着力打造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为民的“铁拳”品牌,发挥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活动,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宣称镇痛、安睡等功能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药品及其衍生物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在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活动中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加油机计量作弊、侵权假冒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第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杨**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4年月日,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杨**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红瓦的行为给予没收侵权产品、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9日,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古城乡西佛店村杨**的红瓦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标注“大岳庄”的红瓦7000块,经商标所有人清丰县博文建材厂鉴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55条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案例二: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案

2024年月日,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饮料43箱,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1日,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 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汇源果益多桃果肉饮料”43箱,经商标所有人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汇源”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55条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案例三、范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范县**大药店有限公司经营添加药品的保健食品案

2024年6月3日,范县市场监管局对范县**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添加药品的德国黑金刚等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没收含有药品成分的保健用品33盒、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8日,范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范县张庄乡大药房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行抽检。经鉴定,当事人经营的德国黑金刚等保健用品含有药品成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该法第123条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案例四、范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范县颜村铺**大药房经营添加药品的保健食品案

2024年6月3日,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范县颜村铺**大药房经营添加药品的“金樽男神”性保健品的行为罚款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2023年12月4日,范县市场监管局根据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对当事人销售的金尊男神性保健品进行检查,经查明其中含有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当事人的违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范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123条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案例五:濮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濮阳县北街**文体百货商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案

2024年5月16日,濮阳县市场监管局对濮阳县北街**文体百货商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卡牌产品的行为做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6日,濮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标有“卡油”注册商标的卡牌产品28盒。经商标所有权人浙江卡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鉴定,是侵犯其注册商标权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商标法》的规定,濮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55条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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