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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市场监管局 公布2024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六批 质量专版)
发布时间:2024-09-13 11:43:10 发布人: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3097次

今年以来,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活动,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侵权假冒产品和不合格食品、特种设备违法使用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案件。现公布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濮阳县**液化气站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2024年5月10日,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濮阳县**液化气站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罚款21000元。

2024年2月27日,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濮阳县**液化气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现场已充装的3只50kg液化气瓶属于“双相阀”气瓶,现场未显示充装信息,无追溯信息系统及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案例二、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濮阳市**水泥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活动案

2024年6月22日,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濮阳市**水泥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活动的行为,给予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2日,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濮阳市**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电动葫芦未经检验。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案例三:濮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清丰县**加油加气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柴油案

2024年2月5日,濮阳市市场监管局对清丰县**加油加气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柴油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832元,罚款40853.8元。

2023年11月20日,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清丰县**加油加气站经营的0号车用柴油经鉴定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柴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濮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案例四:濮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公司清丰分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案

2024年3月7日,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公司清丰分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产品200只,没收违法所得900元,罚款49500元。

2023年10月11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北京**公司清丰分公司生产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经鉴定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北京**公司清丰分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濮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案例五: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濮阳市华龙区**名酒行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6月21日,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濮阳市华龙区**名酒行作出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人民币13677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濮阳市华龙区**名酒行进行检查。当事人经营的汉酱酒、茅台王子酒等经商标所有权人鉴定,被判定为侵权商品。该名酒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其作出处罚。

 

案例六、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河北**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侵犯“DELIXIELECTRIC”“德力西电气”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1月18日,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河北**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侵犯“DELIXIELECTRIC”“德力西电气”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没收侵权商品225台,罚款50000 元。

2023年12月19日,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对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范县**小区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小区内楼顶、地下室的配电箱内使用“DELIXIELECTRIC”“德力西电气”商标的自动转换开关电器,经鉴定为侵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六十条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案例七、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范县濮州市场**副食门市部侵犯“舍得”、“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2月28日,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范县濮州市场**副食门市部侵犯“舍得、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罚款55000元。

2023年11月29日,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范县检察院移交的检察建议书,对范县濮州市场**副食门市部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当事人销售侵犯“舍得”、“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案例八、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范县杨集**日化店侵犯“宝洁”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1月9日,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范县杨集**日化店侵犯“宝洁”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没收侵权洗发露产品27箱,罚款50000元。

2023年11月24日,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范县公安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对范县杨集**日化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侵犯“宝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洗发露,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案例九、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范县**石化运输有限公司使用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3月18日,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范县**石化运输有限公司使用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

2024年3月6日,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范县**石化运输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使用已经报废的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存储丙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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