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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市场监管局 公布2024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七期 食品专版)
发布时间:2024-09-27 11:24:40 发布人: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472次

今年以来,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活动,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侵权假冒产品和不合格食品、特种设备违法使用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案件。现公布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范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范县**超市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2024年5月13日和2024年7月30日,执法人员在对范县**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均未保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监督检查之日。2024年8月19日,范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对该店给予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范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范县**冷冻食品店未按规定留存进货票据凭证案。2024年7月19日,执法人员对范县**冷冻食品店未按规定留存进货票据凭证的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了当场警告行政处罚后,2024年7月31日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该店仍未进行整改。2024年8月22日,范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该食品店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范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范县**便利店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渝彭爽口菜(酱腌菜)案。2023年7月26日,范县市场监管局经抽样检测发现范县**便利店经营的渝彭爽口菜(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2024年9月19日,范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对该便利店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8元,罚款10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范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范县王楼***生活馆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2024年7月31日,范市场监管局对范县**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北墙货架上正在销售的肽+铁凝胶糖果超过保质期。2024年9月19日,范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对该生活馆给予没收+铁凝胶糖果3盒,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范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范县****食品部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2024年2月26日,接投诉举报范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并经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核实,范县****食品部销售的小茅帅酒外包装标注的生产厂家等信息均为虚假信息。2024年6月13日,范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对该食品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510.2元,没收小茅帅酒15瓶、地瓜烧粗粮酒4瓶,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范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范县***麻辣烫餐饮服务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2024年6月26日,范县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范县***麻辣烫餐饮服务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使用的“海天蒸鱼豉油”、“吴文善辣椒酱”、“李金波麻辣烫 香辣新一代 红油颗粒”均已超过保质期。 2024年09月23日,范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对该麻辣烫餐饮服务店给予没收违法所得8元、没收 “海天蒸鱼豉油”1瓶、“吴文善辣椒酱”1盒、“李金波麻辣烫香辣新一代红油颗粒”1袋(余4斤)、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濮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濮阳县庆祖镇**食品加工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2024年6月5日,濮阳县市场监管局接收到咸阳市渭城区客景来百货店食品“好客优”牌冰沙糕点抽检不合格结果,经立案调查,确认该违法行为。2024年6月26日,濮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该加工房给予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濮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濮阳县红旗路**汤包铺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案。2024年5月27日,执法人员对濮阳县红旗路**汤包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食品原料库内存放有一桶甜醋,该物品无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2024年06月06日,濮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该汤包铺给予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甜醋1桶),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濮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濮阳县王称堌镇***世纪贝贝孕婴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2024年4月18日,执法人员对濮阳县王称堌镇***世纪贝贝孕婴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店零售区货架上发现有初榨牛油果谷迦粒2瓶,均已超过保质期。2024年4月30日,濮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对该孕婴店给予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初榨牛油果谷迦粒2瓶,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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