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的安排部署,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案件。现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案例一、濮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濮阳经济开发区王助镇**电动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2024年5月31日,王助镇**电动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经抽样检测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24年9月19日,濮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对该电动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行为给予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1辆、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罚款104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清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清丰县**爱玛电动车销售店销售冒用专利的不合格电动车案。2024年2月8日,清丰县市场监管局经检查发现,清丰县**爱玛电动车销售的鲁克电动车标识的专利没有专利证书,且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将封存的车辆转移藏匿。2024年5月22日,清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对该电动车店销售冒用专利电动车的行为给予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台前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台前县**摩托车销售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案。2024年6月20日,台前县**摩托车销售店销售的电动车经抽样检测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24年9月13日,台前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行为给予没收违规电动自行车1辆、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7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清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濮阳**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2024年6月17日,清丰县市场监管局接市局交办通知,经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销售非法改装额定电压电瓶的电动自行车。清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行为给予没收违规电动自行车4辆、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南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南乐县**商贸门市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2024年8月30日,南乐县市场监管局经检查发现,该门市部非法在电动自行车加装座椅、靠背以及车筐,该行为影响电动自行车稳定性,也为违规载人留下隐患。2024年9月25日,南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对该门市部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行为给予没收违规电动自行车1辆、罚款2299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