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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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濮市监处字〔2019〕192-196号
当事人:濮阳市海洋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2019年7月29日,在企业公示年报信息核查汇总时,发现濮阳市海洋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2019年7月29日报业务主管局长批准,决定由郑克亮、张红峰二位同志负责立案查处。 经查:截止2019年7月29日,企业2018年度年报工作结束后,我局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 97号)文件要求,在企业公示年报信息核查汇总时,发现濮阳市海洋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实地核查记录表和照片,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所实地核查,在登记的住所与该公司也无法取得联系。 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复印件一份二页 ,证明 我局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 97号)文件要求。 3. 濮阳市税务局关于濮阳市工商局连续两个未年报企业纳税申报核实情况表一份一页,证明 证明了该公司连续两个年度未进行纳税申报 。 4. 2017、2018年未年报企业名单表一份二页 ,证明 濮阳市海洋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连续两个年度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5.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濮市监听告字【2019】6-016号、在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原工商局网站)的公告证明一份二页;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告知书改退批条明细一份一页,证明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网站(原工商局网站)的公告、邮寄告知书事实情况 。 6.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企业(附: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企业名单)在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网站)的公告证明一份二页,证明 我局在《濮阳日报》发布了提醒公告 2019年3月25日经濮阳市地税务局核实,证明了该公司连续两个年度未进行纳税申报;2019年03月29日,我局在《濮阳日报》发布了提醒公告,截止2019年7月29日该企业仍未补报年度报告;通过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实地核查,在登记的住所与该公司也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 以上事实表明濮阳市海洋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涉嫌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作以下处罚:吊销濮阳市海洋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被吊销的濮阳市经纬度科贸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依法进行清算,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河南省工商局或濮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门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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