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干部职工社会文明程度,2021年1月11日上午,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活动,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振生及机关科室40余人参加了活动。
机关第一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侯俊峰领学了《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读了《遵守文明条例、争做文明市民》倡议书。随后,刘振生副局长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科学内涵、重大意义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方面详细解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精髓,并就如何贯彻落实提出要求,他指出,《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和出台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是全市人民共同智慧的结晶,是我市城市管理工作迈入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更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带头执行《条例》,形成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践行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用实际行动践行文明行为规范,争做文明市民,确保条例落地生根,努力把濮阳建设成更加美丽宜居、更加整洁文明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