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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夏季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1-06-26 08:53:14 发布人: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阅读次数:18470次

夏季气温高湿度大,微生物生长繁殖加速,食物容易腐败变质,发生食源性疾病的风险加大。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类餐饮单位和消费者注意食品安全。

餐饮单位应注意:加强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在遵守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规范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提醒引导消费者使用公筷公勺或分餐就餐,防范交叉感染,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或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行,做好加工环境和经营场所的清洁、消毒;严格执行人员健康制度,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应建立并落实每日晨检制度;避免食品生熟交叉污染,避免熟食品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食品加工制作和储存时,做到成品、半成品和原料分开,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对加工制作、储存的工具、用具、设施、设备进行区分,做到分类定点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加工制售生食类、冷食类、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应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内,由专人加工制作,并使用专用工具、容器、设备;严控食品原料采购安全,食品、食品原料要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并索证索票,严格验货,登记台账,不采购和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不得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不使用发芽马铃薯,不采购制售野生河豚鱼、野生蘑菇和国家禁止经营、依法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入网餐饮单位应注意: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核准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并在网络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和经营地址等,相关信息应当画面清晰,容易辨识;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必须有实体门店,食品加工过程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加工制作的食品数量(包括网络销售和门店销售总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加工能力,加工制作的食品不得超过门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加强配送环节规范管理,加强送餐人员、配送箱(包)清洁消毒,确保送餐容器、箱、车清洁,提倡无接触式配送餐。

广大消费者应注意:外出就餐时首先要选择证照齐全的餐饮单位,其次要选择有“明厨亮灶”的餐饮单位,可通过“明厨亮灶”监督餐饮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的全过程,餐后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尽量避免光顾无证流动摊点,点菜时尽量多点热菜,不吃或少吃生海鲜,少吃新奇食材,比如各种野味(野生蘑菇等),慎重选择熟卤菜、凉菜,如果发现颜色或味道异常,应立即停止食用;网络订餐食品时应选择证件齐全、信誉度高且送餐距离较近的外卖餐饮服务单位,食用前要注意检查外包装是否完整,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烧熟煮透、餐具是否洁净,并向送餐者索要订餐食品票据凭证,同时还应尽量避免订购冷食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日常居家饮食宜口味清淡,烹调方式多用蒸煮炖,少用煎炸,饭菜要注意烧熟煮透,尤其是四季豆等豆类蔬菜以及水产品、肉类等,食物制作时特别要注意清洁卫生,加工食材应充分清洗,所用刀具、砧板要生熟分开,居家饭菜制作应适量,尽量一次吃完,剩饭剩菜应及时放入冰箱,再次食用前应确认无腐败变质并经彻底加热;高温气候炎热潮湿,各种食材均易发生腐败变质,因此应在正规商场、超市、或农贸市场选购新鲜的食材,避免采购或采摘不认识的野生蘑菇、野菜、野果或捕捞野生贝类,以防食物中毒,购买的食材或食物应严格按照其贮存要求存放并尽快食用,鲜切水果避免长时间存放,干制品也应密封后冷藏保存,冷藏冷冻食品应尽快放入冰箱贮存,注意分类,分区单独包装、存放,以避免交叉污染。另外,冰箱应经常清洁、消毒,减少冰箱中微生物滋生。

 

 

                         202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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