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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1-05-22 11:14:32 发布人: 阅读次数:26765次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政治生态,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优化营商环境与弘扬企业家精神结合,坚持正面清单引导与负面清单约束并重,坚持“亲”而有度与“清”而有为统一,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营造良好环境。

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主动“亲”的自觉,坦荡真诚与企业交往,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真心实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到既“亲”又“清”;克服不敢“亲”的顾虑,积极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做到“清”而有为;把握善于“亲”的原则,守住廉政底线,把好政策分寸,做到“亲”而有度。

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企业家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提升自己,努力成为新时代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站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坦诚相待、清廉交往,积极主动同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走正道,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好发展。

二、政商交往正面清单

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商交往中,要主动靠前、担当作为,引导支持企业攻坚克难、健康发展,切实做到“九要”。

要积极推动政策落实。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供培训、咨询服务,及时清理废止与新发展理念不相符的政策规定,细化实化政策执行程序和标准,确保各项惠企政策直达市场主体。

要平等对待市场主体。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和金融信贷等方面,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本地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要主动提供高效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让市场主体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要规范行政执法监管行为。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进“一网通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对同一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尽可能合并进行或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

要认真落实联系企业制度。省市县三级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至少联系1家企业,加强对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每半年至少到联系企业1次,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对企业反映的问题,纳入统筹协调机制尽力解决。因工作误餐的,可按规定标准在企业食堂就餐并交纳餐费。

要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制定实施涉企政策和作出涉企重大利益决策前,注重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完善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开展企业评议政府部门工作,深化评议结果运用。

要积极推动经贸活动。积极组织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技术交流等活动。经批准,可以参加企业或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推介会、展销会、项目对接会、座谈会、研讨会、年会等活动,出行、就餐、住宿按公务出差标准执行,费用由所在单位报销。

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推行“企业服务日”“企业家恳谈日”等制度,畅通企业直接向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的渠道,及时受理处置企业举报线索、反映问题和利益诉求。加大对小微企业帮扶力度。鼓励回应企业要求,设立企业“首席服务员”,依法依规解决企业在项目落地、转型升级、人才资金、手续办理等方面问题。

要诚信守法履约践诺。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承担机制,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兑现以会议纪要、批复、文件等书面形式承诺的优惠条件。加大涉企遗留问题解决力度,对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或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三、政商交往负面清单

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商交往中,应当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严格做到“九不得”。

不得向企业乱伸手,在行政管理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加重企业负担。

不得在监督管理服务中人为设置障碍、选择性执法,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截留涉企优惠政策,违规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甚至通过“影子公司”贪腐谋利。

不得在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制定实施歧视性政策,“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不得在联系企业过程中只挂名不履职、只联络不服务,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企业合理诉求推诿扯皮、置若罔闻。

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接受企业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向企业摊派、报销应当由所在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

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项目选定、招标、工程建设、采购销售等市场经济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不得违规在企业兼职、挂靠或借用资格资质证书,靠职务影响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就业、担任权力部门职务或挂名领取薪酬。

不得以刑事案件名义等违规插手企业经济纠纷,违法违规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逮捕、留置等措施,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侵害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合法人身、财产权益。

不得“新官不理旧账”,只承诺不兑现,因班子换届、机构改革、岗位调整等原因,擅自改变或不认可、不执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违反合同约定拖欠企业账款。

四、监督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优化完善营商环境专项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职能部门要立足职责、细化责任,协同联动、高效落实,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积蓄基本力量。

激励担当作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倡树宽容失误、激励担当的鲜明导向,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做好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工作,对及时改错、想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该使用的使用、该提拔的提拔,营造当干部必作为、让干部敢作为、促干部想作为、使干部受监督的氛围。

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设立企业诉求意见受理督办平台,压实职能部门责任,对政商交往中“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突出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职能部门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对存在突出问题,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

 

营造良好氛围。强化正面宣传报道,运用报刊、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讲好我省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生动故事,培育选树、宣传推介政商交往先进典型,营造亲商安商富商护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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