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各分局、市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现将《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仿冒混淆、虚假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22日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仿冒混淆、虚假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有效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市场监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方针,紧紧围绕重点行业和领域,强化竞争行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依法严惩仿冒混淆、虚假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群众利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整治重点
(一)以食品饮料、日用消费品等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仿冒混淆行为。具体整治内容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仿冒混淆行为。
(二)以商业促销、医疗和医美服务、校外培训等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虚假商业宣传行为。围绕群众投诉举报量多、反映集中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执法,维护学生、老人等重点人群利益。具体整治内容包括: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三)以“5·1”“双11”等时段为重点,加大市场监督管理巡查频次,筑牢安全防线。针对节假日、重大庆典、交易展会,以及“6·18”网络集中促销期间,百姓消费欲望集中释放、需求增加,仿冒混淆、虚假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多发,损害消费者权等益问题,以重点时段为重要监管着力点,提前部署,密切关注,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坚持“监管对象、重点行为、市场环境”同防,严厉打击网络违法促销、违规商业炒作行为,着力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节,全面促进消费。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4月至9月底,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宣传阶段(4 月 25 日—5 月 15 日 )。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落实整治任务,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营造舆论氛围,增强群众认知度,扩大社会知晓度。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5日一9月10日)。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和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回应社会关切和企业诉求,收集梳理案件线索,确定查处重点,集中力量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办一批严重破坏公平竞争、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督查总结阶段(8月10日一9月25日)。对本辖区、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市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仿冒混淆、虚假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其社会危害性,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突出案件查处。要把案件查处作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依法查处大要案件,公开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起到警示和震摄作用。市局将对案件查处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调度通报。
(三)加强执法协作。在加强内部协调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信息沟通。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交流,对整治过程中查处案件以及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送,每月3日前将《整治仿冒混淆、虚假商业宣传专项行动案件统计表》报送至市局反不正当竞争科,并于9月15日前上报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 系 人: 樊 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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