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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5 08:56:43 发布人:知识产权局 阅读次数:13074次

濮知〔202027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 号)及省知识产权局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持续优化专利创造激励政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商市财政部门,现对《濮阳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濮财科文〔2017〕27号)中有关专利创造资助政策进行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坚持专利创造激励质量优先导向,按照“资助发明、授权优先、部分资助”的原则,调整专利资助范围和标准,加大对授权后国内发明专利及其维持年费的资助,进一步提升专利创造质量,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服务全市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调整后的资助范围和标准

对《濮阳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濮财科文〔2017〕27号)“第十二条专利创造资助和奖励标准”中第(一)、(三)款进行调整,其余条款不变:

(一)国内专利申请及授权资助”内容调整为: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一次性资助4000元。除在校中小学生的专利资助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再资助。

2.在校中小学生的专利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6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400元;发明专利申请阶段每件资助1000元,授权后每件一次性资助4000元。

(三)授权发明专利的维持”内容调整为:

对每件授权发明专利前10年(含第10年)所交年费,按实际发生额的70%给予资助;第11年-15年所交年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资助;第16年-20年所交年费,按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资助。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实行。本办法颁布实施之前的专利资助,仍按《濮阳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濮财科文〔2017〕27号)原条款执行。

四、有关要求

1.要加强宣传。各县(区)接到通知后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让广大专利申请人及时了解专利资助调整政策,为辖区内专利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

2.要诚实申请。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须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提供真实材料和凭证,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资助资金全额追回,五年内不再受理其专利资助资金的申请。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濮阳市知识产权局

 

20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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