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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濮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1 09:00:17 发布人:知识产权局 阅读次数:15301次

濮知〔2020〕19号

各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分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深入开展,强化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有效遏制电子商务领域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侵权假冒行为,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的通知》(濮知〔2020〕13号)要求,市局决定组织开展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网络营商环境,有效遏制电子商务领域各种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巩固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成果,树立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濮阳经济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20年7月20日至10月30日。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调查摸底。各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活动,对本地电子商务产业园电子商务平台和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一定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二)各级12315指挥中心要积极受理及时转办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以及侵权假冒举报投诉案件。案件受理单位要及时立案,依法快速处理各种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假冒案件,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三)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发挥专业优势,各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分局要充分发挥当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的作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时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及时为当事人出具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四)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及时调解电子商务领域发生的各种知识产权纠纷。

(五)探索在各电子商务产业园和本地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安排专业人员进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电子商务平台,帮助其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好电子商务领域日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意义重大,对于优化我市良好的营商环境、树立市场监管部门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行动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和督促检查,做好相关执法检查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制定工作措施。各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分局要明确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充分发挥当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的作用,深入本地电子商务产业园进行动员部署,座谈了解其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安排进行自查自检工作,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局。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宣传工具和阵地,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开展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加强以案释法,形成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强大声势,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四)强化信息沟通。各单位要严格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于整治工作中查处的案件,形成的好经验和典型做法,要积极报送市局,对执法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各单位需于11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上报市局。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濮阳市知识产权局

20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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