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多证合一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调整“多证合一”改革事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河南省工商局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工商[2018]17号),经省商务厅申请,决定对我省“多证合一”改革有关事项进行如下调整:
1、取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一并取消豫工商[2018]17号文件附件2中的“再生资源回收备案”表格信息。
2、针对“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在豫工商[2018]17号文件附件2中增加以下表格内容:
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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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平台企业 |
是□(同时填报以下两项信息) ICP经营许可备案号: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号: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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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
企业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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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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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店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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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跨境企业 |
是□ |
否□ |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