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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质量开放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30 09:38:54 发布人:质量发展科 阅读次数:19688次

关于开展2019年“质量开放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华龙区质监局,市局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濮发〔2019〕1号),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 “质量开放日”活动的通知》(豫市监办〔2019〕26 号)的部署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9年“质量开放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主体和对象

  开放主体:有关企业,质量技术基础服务机构。

  开放对象:面向社会公众,普及质量管理知识、模式、方法和流程,提升质量意识;面向各类企业,促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交流。

  二、开放时间

  市局将遴选部分企业和单位定于9月19日统一开展“质量开放日”活动;各县(区)局、各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在9月19日之前自主确定开展“质量开放日”活动的具体日期。

  三、开放内容

  各县(区)局、各分局指导和组织本辖区、本系统的相关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开放活动,包括制作质量宣传资料,开放特定的质量管理现场区域,安排社会公众现场观摩,开展质量领域的培训讲座、研讨交流等。具体活动可按照《2019年“质量开放日”活动开放内容参考》(附件1)进行组织,也可在借鉴其理念的基础上自行设计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

  市局各直属单位可结合自身职能及实际条件,安排“质量开放日”活动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质量开放日”活动的重要意义,把组织开展“质量开放日”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的实际行动,结合全市“质量月”活动的有关要求,认真进行策划,精心组织部署,切实把“质量开放日”活动打造成在全社会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传播质量文化,促进质量管理方法交流互鉴的有效平台。

  (二)突出特色,注重实效。“质量开放日”活动要紧紧围绕质量专业领域,以展示质量管理实践成果、普及知识、传播文化、促进交流互鉴为特色,避免为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背书。要提倡节俭办活动,引导开放单位在现有质量活动和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开展“质量开放日”活动,避免形式主义,不增加企业额外负担。可联合有关部门和开放单位,邀请和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参加“质量开放日”现场观摩。

  (三)加强指导,确保安全。要充分发挥开放单位的主体作用,指导开放单位设计活动主题,筹划活动内容,安排专人负责,保障开展活动必需的场地和人员条件,明确报名途径和开放参观方式。要督促开放单位严格遵守保密和安全要求,不组织涉及国家秘密的相关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单位员工和参观来访人员人身健康安全,保障生产运营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要督促开放单位不得借机组织营利性活动。

  (四)广泛宣传,认真总结。要大力倡导各类企事业单位承担社会责任,在自愿基础上积极开展“质量开放日”活动。要在相关网站上及时发布本辖区“质量开放日”的总体活动安排,并通过各类媒体加强“质量开放日”活动宣传,广泛报道活动开展情况,积极宣传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成效,强化质量意识,提振消费信心。

  各县(区局)、各分局于9月3日前将《2019年“质量开放日”活动安排表》(附件2),10月9日前将活动总结、活动照片(3-5张)和《2019年“质量开放日”活动总结表》(附件3)报送至市局质量发展科

  联系人:翟永兵 张伟一

  电话:8994670

  邮箱:pyszlk @126.com

  附件: 1. 2019年“质量开放日”活动开放内容参考

   2. 2019年“质量开放日”活动安排表

   3. 2019年“质量开放日”活动总结表

 

    2019年8月27日2019年“质量开放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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