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无障碍浏览
濮阳市民昌药品大药房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发布时间:2024-08-15 16:39:34 发布人: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4993次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濮市监处罚〔2024204  

当事人:濮阳市民昌药品大药房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MA45KL7W15

经营场所濮阳市昆吾路棕榈泉二期26号楼3

投资人  

2024年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濮阳市昆吾路棕榈泉二期26号楼3号的濮阳市民昌药品大药房进行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该药店无法提供2024年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的规定。2024年6月14日经报主管局长批准立案。

经查2024年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2024年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的违法事实成立。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此证据证明案件来源;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此证据证明当事人的合法主体资格;                                                                     

3.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此证据证明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  

4.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濮市监责改20244-9041号)一份,证明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5.询问调查笔录一份,此证据证明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的陈述;

以上证据分别有提供人签名认可。

我局于2024年7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濮市监罚告20244-9020》,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后未在法定的工作期限内行使陈述、申辩权。

当事人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之规定。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将罚没款缴至邮政储蓄银行濮阳市黄河西路支行(户:濮阳市财政局国库科;100700749050011978)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濮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华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网上申复议。申请人可以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472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评价网站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主办: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编:457000
电话:0393-4415913(工作日接听) 投诉举报电话:12315(全年24小时接听)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开州路68号
Copyright©2021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