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做好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自查和考核的通知要求,现将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汇报如下:
一、组织保障
1.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刘道光、局长管红光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城区各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行政事业单位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系统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按要求健全了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严格监督保障制度,营造政务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对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的绩效考核内容中,细化考核标准,并对照标准,每季度开展一次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每月各科室上报政务公开信息数并进行排名,在周一例会中安排部署,严格考核监督。在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形成了上下连动、纵横协调、坚强有力的良好工作态势。
2.制度建设
我局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等配套制度的通知》要求,调整完善相应制度规范。
依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等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和《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制订完善了《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工作暂行办法》、建立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联络员制度,2020年7月在报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人员统计表中,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分管领导为濮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振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人员办公室二级主办李静。从制度上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使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做到大事统筹规划,事事有人落实,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切实可靠的制度保障。
二、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完善了政务公开目录、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规范化水平。坚持把系统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明确对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进行公开。确定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按有关保密规定可以公开的事务为依据申请公开内容,按照申请程序向党员群众公开。目前我局共设18项主栏目、37项子栏目、共55项内容,具体内容为: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申请公开流程、文件发布、公示公告、行政许可)监管要闻(监管动态、图片新闻、县区信息、视频播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监管执法(商品和食品检测信息公示、市场规范管理、商标广告监管信息、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决胜扫黑除恶收官年)服务发展(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河南省驰著名商标信息、市场主体数据统计分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消费维权(维权动态、消费警示、3.15专题、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专栏)网上办事(可直接连接河南政务服务网)政策法规(法律、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市局概况(主要职责、机构设置、领导信息)互动平台(我要投诉、我要举报、我要咨询)网上服务(表格下载、网上办事、食品备案企业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濮阳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公示公告文件发布、监管执法、服务发展、政策法规、典型案例、河南知名企业展示。
2.公开方式
严格规范公开程序。对需进行公开的事项按照提出方案、审核内容、实施公开、反馈意见、归档管理的程序实施,明确系统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审核,涉及全局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群众关心重大事件等公开内容,报局党组审核后再进行公开。公开期间,明确专人负责筛选、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整理,分类归档。规范公开时限。按照固定公开与逐段公开相结合,定期公开与及时公开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公开时限,确保公开的实效性和长效性。坚持固定公开内容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逐段公开内容分阶段公开、及时公开内容及时进行公开。坚持在公开后,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3.公开数量
为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截至目前,2020年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新闻媒体等渠道,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共计1817条,其中更新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政务公开信息581条;市场监管局公众微信号发布新闻媒体620条;市级新闻媒体稿件发布616条。
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件,濮市监依复〔2020〕共5份,分别是(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反应的濮阳市2009年-2019年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袋购销台账的查验情况明细查验范围、查验结果、和濮阳市2009年-2019年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使用数量请按年份分别提供。和徐光磊反映的林海花园小区业主电梯相关备案的检验报告项目,徐光磊反映的濮阳市开发区城投林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林海花园二期物业收费备案和物业收费许可证问题)
三、年度重点公开任务
1.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共接收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提案9件(协办1件),其中涉及食品安全工作6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面1件,均在9月底前全部办结。提案回复后,提案者全部给予“满意”答复。办复率、见面率、满意率均达100%。8个提案办理结果均为A类。
在做好书面答复的同时,还与我局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对照,抓好工作重点,突出亮点,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涉及知识产权方面,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商标宣传工作。为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我局利用“3.15消费者权利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特殊纪念日及知识产权宣传周、8月23日科技宣传周等开展宣传,共设立咨询台6个,发放宣传页2万余份。并在《濮阳日报》开辟知识产权工作专栏,通过《中国知识产权报》和省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为我市商标战略的顺利开展开辟对外宣传的窗口。二是加强商标培育帮扶力度,建立梯次培育计划。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在全市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帮扶,在商标注册、使用、管理、保护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服务,截止目前,我市商标注册量达到16927件,中国驰名商标3件,地理标志3件,3件地理标志在申请中,预计今年将再有2件获得批准。9月4日,南乐广安金属门业制造有限公司通过其拥有的“GUANGAN”“千禧人”等12项商标,采取间接反担保方式获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乐支行贷款600万元,标志着我市商标权质押贷款实现零的突破。2020年省政府发布的《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的18个地级市营商环境评价中,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指标排名全省第3名,较上一年第5名提高了两个位次。在涉及食品安全方面,一是率先在全省推行食品流通环节“一批一码”溯源监管。扫扫码,知真假,我局投资1500万元建成了食品安全溯源监管平台,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通过扫描二维码就可获知该对应食品的零售商信息、供货商信息、生产商信息,以及食品的采购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报告等相关信息。截至目前,濮阳市城区200㎡以上的244家经营者完成率为100%。全市共1903家食品批发企业,为13879余家食品零售经营者销售的22万种预包装食品,建立了进货查验记录信息。基本实现了“批发源头可溯、零售末端可控、监管责任可查”的目标,有效过滤了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濮阳消费市场。二是举行网络餐饮“食安封签”全域投放活动。9月17日,我局联合市商务局、市餐饮行业协会在濮阳万达广场举办了濮阳市网络餐饮“食安封签”全域投放启动仪式,濮阳饿了么、美团平台负责人及送餐骑手代表、网络餐饮经营者代表共10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20万个食品安全封签陆续投放市场,为外卖餐盒加上一道“安全锁”,杜绝了配送过程食品污染,确保了餐食最后一公里安全。三是加强食品经营监管。对全市13348食品销售经营家进行了风险分级管理,分级动态管理率达到91.6%。加强监督检查,共检查食品经营者18666家次,对226家食品经营者随机进行了飞行检查,范围覆盖全部8种业态。四是实施重拳,积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抓好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共检查学校食堂4968家次,检查校园周边餐饮单位9451家次,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2312家次,立案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案件18件,下架问题小辣条等食品723.35公斤。取缔无证经营学校食堂8家,下达监督意见书164份,责任约谈13家,责令整改111家,立案75起,罚没款23.7万余元。
2.重大建设项目等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规定事项的公开情况
6月份,接到市政府《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等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安排由办公室牵头,各县区分局、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食药抽检科、餐饮科,药品科、医疗器械科、不良反应科、食品协调科、化妆品科、信息中心等相关科室配合,制定了《濮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和《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食品监管领域公开情况:根据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要求,全市共制定食品抽检任务160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8000批次。市本级食品抽检60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3000批次。县(区)食品抽检100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不低于5000批次。疫情期间“菜篮子、米袋子”专项抽检200批次,截止目前共完成抽检6035批次,食用农产品3617批次,超额完成任务,其中,检出不合格样品203批次,不合格检出率3.36%。
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公示平台公示抽检信息54期。其中,合格样品公示5206批次,公示率89.3%。不合格样品公示203批次,公示率25.6%。通过国抽平台公示抽检样品6435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17批次。发布食品生产行政许可41份,发布食品生产监管信息5份。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公布了其中部分抽检信息,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药品监管领域公开情况:在行政许可工作中注重提升服务水平,在行政许可事项前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无偿咨询和服务,变事中事后监管为事前指导和帮助。依法行政,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等。同时在办理行政许可时尽可能的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加快审批速度。截止目前已办理行政许可628件,其中不予许可10件,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2件。
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行政许可模块,公示药品经营许可信息,详见图片药品零售经营许可信息公示1、2、3。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监督检查进行了公示,详见图片监督检查公示、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监督检查、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公示。
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模块,公示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使用范围、审批条件、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等内容,详见图片药品零售许可条件公示1、2。
3.批准和实施信息
今年以来,我市主要领导同志自觉从全市高度谋划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亲自抓思路、抓推进、抓落实,做到把准方向、亲力亲为、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领导亲力亲为抓改革。6月9日上午,市委书记宋殿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建玲,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黄旭东,市委常委、秘书长惠康一行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及市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进行调研。宋殿宇同志在12345政务热线中心认真听取了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一网通办”、“一网统管”、12345政务服务热线建设和运维、区块链+政务服务、舒心就医等政务服务情况汇报,在阳光大厦企业开办、不动产、社保等综合窗口详细询问了一张表单、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税费收缴、数据共享等企业和老百姓最关注最急需最烦心的事项办理情况。
领衔重要改革事项推进落实情况。主管副市长高建立高度重视“证照分离”工作,多次听取我局主要领导工作汇报,还到我局进行调研和座谈。根据市委安排部署,我局负责牵头“证照分离”改革。此项改革涉及部门多,深入推进难。按照高市长指示精神,我局不等不靠,创新思路,主动出击,依托濮阳政务服务网,实现企业登记、产品许可、食品药品等市场监管领域审批服务事项全市“联、通、办”和“三级十同”。为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我局采取“三个一”举措,实现了“一个一”目标。即:一张身份证完成注册登记,一个平台实行信息即时推送,一次也不用跑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确保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办妥。目前,我市营业执照当日审核,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办理率超过96%,位列全省第三。《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显示,我市开办企业指标排名全省第一。
一是全面推行网上办。积极引导企业群众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等线上平台,申请人只需要一张身份证,完成实名认证,即可网上在线办理企业开办登记注册业务。
二是缩短流程加速办。设置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对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流转程序等进行优化,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开发濮阳市企业开办信息实时推送平台,将企业开办信息即时推送到刻章备案、税务领票、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窗口,实现“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企业开办时间实现大幅压缩。
三是高效服务免费办。认真落实《濮阳市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工作实施方案》,将新开办企业信息即时推送到公章刻制企业,免费为新开办企业刻制首套印章(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企业刻制公章“零成本”。把手机客户端作为网上平台的延伸,积极引导企业群众通过手机下载“掌上工商”“豫事办”APP,随时随地办理各类业务“零见面”。企业群众通过网上办理各种手续后,还可通过邮寄方式申请把营业执照送到家,真正实现领照足不出户“零跑腿”。
四、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提升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积极探索政务公开的规律、拓展公开的内容、创新公开的形式、规范公开的程序,不断推进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程序制度化、公开工作责任化,健全和完善党务公开的各项工作机制,深入持久、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以政务公开工作带动系统各项工作的全面提升,真抓实干,砥砺前行,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我们将发扬成绩,正视存在的不足,力争工作再上新台阶。2021年怎么干,尽心想到、尽力做到、尽责争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6 |
-2 |
14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7 |
0 |
103 |
|
行政强制 |
0 |
2 |
2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2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2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2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