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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习乡后寨村卫生室使用药品未建立并执行药品购进验收制度案
发布时间:2024-08-05 18:11:22
发布人: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4011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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